近日,《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治轨道,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珠海实际,聚焦居家养老的养老方式,开展“小切口”立法,将近年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
《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规划、建设至移交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以期切实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问题。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标准的,应当在《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同时,《条例》要求珠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法规施行后一年内,制定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推动形成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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