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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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1〕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
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6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技术发展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工程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改革前我市评审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证书继续有效。
2.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根据国家及本市科技与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聚焦新技术、新能源、新基建、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科技服务等领域,动态调整本市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目录,持续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优化职称专业,推动工程技术人才随产业合理流动。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实行体现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工程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标准制定、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技术改革、技术应用、设备调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实践结果的示范性;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转移转化的效果效益。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工程技术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以及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申报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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