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新时代吉林经济体制改革,助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推动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支撑和制度保障。到“十四五”末期,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政府作用更好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1.推动国有经济向重点、重要领域聚焦。科学编制吉林省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着眼于中东西“三大板块”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以及现代产业等重点战略性领域;着力强化国有经济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2.深化重点国有企业综合改革。建立“一企一策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加快吉能投集团、省旅控集团等4户企业综改方案的实施,推动吉高集团、水投集团等7户国有企业综改方案尽快出台,并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3.处置低效无效国有资产。盘点各业务板块资产和业务状况,梳理低效无效资产和非主营业务,推进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专业化重组整合;清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制定标准,列出清单,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清退处置任务;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4.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制定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决策清单,推动国有企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制度建设,不断壮大外部董事规模;选择具备条件的省属、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5.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夯实国资监管管理基础;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资监管机构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专司国资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健全国有金融、类金融企业风险防控机制,清理整顿主业经营效益不佳、产融结合效果不明显、风险隐患较大的存量金融业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6.建立推动国有企业混改体制机制。推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集团总部公司开展合资合作;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省属、市属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参股政府投资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省属国资监管二三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竞争类企业在集团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权多元化改革。
7.完善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探索“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指导混改企业各方股东充分协商、依法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多元股东制衡机制,维护股东和董事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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