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54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保障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安全,根据《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基础上,经我厅组织专家复核评审,中冶钢构西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拟通过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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